一、实验室建设基地选择
1、基地的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节约用地,不得占用或少占用肥沃土地。
2、基地应满足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具备水源、能源、信息交流与合作条件,交通便利。
3、基地选择应满足建设用地、实验用地、绿化用地和环境净化的需要,并预留开发用地。
4、基地与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5、基地应避免噪音、振动、电磁干扰等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还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基地应有相应的安全防火条件和措施。
二、科学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标准
1、由标准单元组成的专用实验室,其间距和深度应根据实验仪器设备的尺寸、安装、维护和检修要求确定。通风柜和试验台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4.2.11条的相应规定。
2、对于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特殊实验室,应在施工和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生物培养室
4、生物培养室由前室、准备室、生物培养室、仪器消毒保洁室组成。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前室应配备储物柜和换鞋柜,将家庭服装和工作服分开。
5、由几个生物培养室组成的生物培养区也可以在入口处设置一个集中的储物柜。
6、生物培养室应防止人流交叉感染。它应该布置在建筑物的末端,而不是打开外部窗户。当有外窗时,应制作双层封闭窗和遮阳百叶窗。
7、生物培养室或生物培养区与非生物培养区之间应设置实心砖墙。生物培养室的功能室之间应使用密封玻璃隔墙。玻璃隔墙的骨架应由不易变形和耐清洁的材料制成。
8、生物培养室、功能室玻璃隔墙上的门应采用推拉门。
9、生物培养室应预留设置灭菌器的位置。